12 月初韓國 Riot 與直播平台 OGN 發生糾紛,並且表示 2016 的《 英雄聯盟 》LCK 聯賽即將由 SpoTV 與 OGN 個別進行轉播,將不會經由 OGN 個體進行直播,該舉動引發 OGN 方面不滿。
ONG先前聲明稿中表示:
首先,我們將此事看作是韓國電競主權的問題,而不僅僅是經濟方面的問題。而這些問題不單純只是誰來轉播或者誰從中獲利益的問題。這關係到整個韓國的電競生態,我們並不把自己當成一個單純從遊戲發行商,到處拿錢為其製作內容的製作公司。
我們和遊戲廠商間的關係是簡單的二者合作關係。不過遊戲廠商擁有遊戲的所有權,並且為我們提供授權轉播。然而,我們認為在一磚一瓦朝著正確的方向構築聯賽的過程中我們扮演了關鍵的角色。這就是為什麼多數與我們合作的遊戲廠商都將我們看作是「夥伴」。
在過去的 16 年中, OGN 在電競產業中一直獨占鰲頭。甚至在世界上還沒有電子競技的概念時我們就已經起步,而我們為了使其具有影響力投入了很多的財力和精力。我們一直希望能夠和遊戲廠商以平等的方式對話,而我們在組織聯賽的過程中利用的很多專用技術,這些都是我們多年來逐漸掌握的。如今,我們聽很多人說遊戲廠商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並不會有什麼影響。
OGN 以 LCK 轉播權與 Riot遊戲直接或將分開直播我們給出的答案是「不,並非如此」。韓國 英雄聯盟 聯賽 LCK 是 OGN 以及諸位共同合作的產物。因此,沒人可以為 LCK 隨意做出選擇。
今天,我們要談到一些被 英雄聯盟 論壇信以為真的傳言。首先,韓國 Roit 表示他們長期以來在進行「三方會談」(韓國電競協會, OGN 以及 Roit 韓國)。然而,當在會議中並沒有提出「切割 LCK」的問題內容。而且我們從來沒有談論到這樣的對話。只是 Roit 韓國簡單地告訴我們 2016 年開始需要分開進行轉播。
關於韓國 Roit 所提到的,大多數觀眾遇到的「不便之處」,我們已經盡全力去改善。比如,我們提出可以改動週四的轉播時間。我們提出我們願意將時間改到週四的下午5點到下午 8 點。此外,我們將在四月份搬到 SangAm 的新場館,我們有能力同時進行兩場比賽。我們絕對能夠在主場館進行一場比賽同時在副場館進行另一場比賽。
另外,韓國 Roit 投入了100%的經費和賽事獎金也並非事實。韓國 Roit 只負責不到一半的製作經費,其餘的資金來自於贊助以及我們的拍照銷售收入。換言之,我們自己支付了可能無法籌集到的資金。除此之外,最開始當我們決定製作 OGN 聯賽的時候,LCK 其實是一個很冒險的舉動,各位都知道由於《星際爭霸2》轉播權,已經讓我們呈現陷入赤字了。
為了「電競的發展」 OGN 將一部分 LCK 收入支付給了韓國電競協會,而且還要負責經營 CJ Entus 戰隊。顯然,由於難以承受的經濟原因,我們做出這個決定非常的艱難。我們能做出這樣的決定只因為我們創造了電競,我們希望用自己的錢來發展這個產業。
韓國 Roit 當晚表明:
Roit 發表聲明對於分開直播的 OGN 事件,我們感到很抱歉,經過三方協議後這是初次達成共識,造成各位喜愛《 英雄聯盟 的》玩家的擔心,我們深感抱歉
然而長期支持電競的 ONG 直播,我們一直很想維持這樣的合作關係,但由於本次ONG 在立場上有著誤解的想法,所以造成這樣遺憾,再次向各位玩家感到非常抱歉,後續我們將會盡全力協商。
Roit 也表示,明年將與 SPOTV 進行相關深度的合作 ,目前我們將考慮把LCK正規賽季嘗試性的進行轉播,當然原本的合作對像 ONG 依舊持續進行著,只是目前暫時有些爭議與糾紛
隨後 KesPA 對此發出聲明
《 英雄聯盟 》並非公共財產,《 英雄聯盟 》的開發商 Roit 將有實際的全部權利。韓國電競協會營運的 15 年間,秉持著以體育協會的不同的規則,舉辦各項電子競技運動項目,並且試圖允許海外進出口的營運。
韓國電競協會在過去《星海爭霸》智慧財產權的事件中獲得到許多教訓,所以在《 英雄聯盟 》項目打算防止這樣的案例,在 2013 年 5 月韓國 Roit 與 OGN 以及韓國電競體育協會簽訂過《 英雄聯盟 》行銷三人合作協議
對於 LCK 聯賽的協議一直秉持著遵守合作協議條款,不過有關 2015 年 9 月聯盟組成的直播問題造成 OGN 要求以合作協議條款進行,發生相關糾紛,這兩間公司緊急做了堅持的立場發表,演變這樣結果成,我們也深感遺憾。
然而本月(7)日韓國 Roit 向韓國法院申請《 英雄聯盟 》LCK 商標通過,而本次 Roit 對於「LCK聯賽轉播權的爭議」是否與註冊商標有關進行相關回應。
韓國目前的轉播現狀 Roit 似乎有意讓 SPOTV 接 手轉播相關賽程,其實韓國在轉播上發生過許多問題,當然此次 的 OGN 也絕非個案,早期《星海爭霸》直播爭議,而本次 OGN 經營許久的《 英雄聯盟 》,更不願意放棄掉這樣的市場。